比懲罰更好的員工管理方法
教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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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經營管理的時候總是會遇到員工犯錯誤的時候。
很多企業都采用負向懲罰的方式來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扣工資、扣績效等懲罰,讓員工害怕犯錯誤。
但這樣真的好嗎?有沒有比懲罰更好的方式防止員工犯錯?
可以給大家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比如說一個員工月薪5000元,如果犯了一個錯誤被罰款1000元,那么這個員工也就最多一個月只能夠犯5個錯誤,否則這個月工資就要被罰光了。
那如果超過了5000元的下限值,懲罰機制還有什么招呢?還能夠怎么樣呢?
員工也會產生大不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大不了卷鋪蓋走人,把老板炒了也就算了。
這就是我們要跟大家講的關于管理下限有限性的問題。
懲惡是為了揚善,如果僅僅是單純的懲惡,那么效果其實是很有限的。
有人說,殺一儆百。
其實即便是殺一儆百,充其量也只是告訴大家別去做壞事,并不等于被儆之百的人就理所當然地知道如何去做好事。
這種“不做壞事”就等于知道如何“做好事”的假設在邏輯上是有跳步和邏輯缺失環節的。知道“什么是不應該做的”并不等于就知道“什么是應該做的”,更不等于一定就具有“應該做某些事情”的能力。
前者是負向邏輯,后者是正向邏輯,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所謂“做人的上限”表現出來的就是“人的品德”——正性人性。
因此如何提升“做人的上限”就是如何提升“人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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