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上海工作落戶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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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已經形成了越來越多的經濟發達城市,尤其是上海已經成為了國際化大都市,成為了許多高端人才紛涌而至的目標城市。而上海這座城市為了繼續加快經濟增長的步伐也需要更多的精英人士加入并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對于人才的吸納也設定了落戶上的優惠政策,那么可以在上海工作落戶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以上便是可以在上海工作落戶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各項條件,可見上海對于人才的吸納是非常重視的,想要成功在上海工作落戶也有很多提升自身能力的方式,在這個競爭日益激烈的時代,我們也要將能力不斷提升放到日程上,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